法律问答

婚前男方全款买房登记在女方名下,属于女方个人财产吗?

离婚房产分割
2022-11-07 11:22:0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般情况下,若一方婚前全款购买房屋,应该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但是双方在结婚后,对财产有过约定的除外。但是房屋的增值部分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一般来说,如果房产是一方婚前全款购买,那么应该认定为一方的婚前财产。但是双方在结婚后,对财产有过约定的除外。但是房屋的增值部分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婚前房产一般属于夫妻个人财产,但婚前全款买房婚后登记在双方名下的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婚前贷款买房婚后以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偿还房贷的,按揭部分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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