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男方全款买房登记在女方名下,属于女方个人财产吗?
离婚房产分割
2022-11-07 11: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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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若一方婚前全款购买房屋,应该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但是双方在
结婚后,对财产有过约定的除外。但是房屋的增值部分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属于
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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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如果房产是一方婚前全款购买,那么应该认定为一方的婚前财产。但是双方在结婚后,对财产有过约定的除外。但是房屋的增值部分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
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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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一般属于
夫妻个人财产,但婚前全款买房婚后登记在双方名下的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婚前贷款买房婚后以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偿还房贷的,按揭部分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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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