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二楼住户、一楼共建屋顶是我家露台、一楼业主在自家屋顶开门搭建阳光房是否合法?

业主维权
2022-11-07 11:30:4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别墅楼顶建阳光房,影响城市规划的,属于违建;若是搭建在私有部分不影响他人,不影响市容就不算违章建筑。不过为了保险起见,最好还是去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 别墅楼顶建阳光房,只要是影响城市规划的,就属于违建;若是搭建在私有部分不影响他人,不影响市容就不算违章建筑。不过为了保险起见,最好还是去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 私自在楼顶建房违法。产权单位在建设申报过程中对楼顶建筑物一般不进行申报,规划局不予审批相关楼顶建设项目。楼顶建房侵害其他业主的公共权益、堵塞消防通道,凡是楼顶建筑均属于不合法建筑。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九条 
    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等乡镇村建设,应当按照村庄和集镇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建设用地,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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