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中标人中标后30天不与采购人签合同,作为监管部门应该怎么处理,应该走什么程序

招标投标
2022-11-07 11:40:2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中标以后30天以内招标人不签合同可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签合同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
  • 中标以后30天以内合同不签的处理是:
    1.中标人30天以内不签合同的,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2.招标人30天以内不签合同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
  • 中标人不签合同应作以下处理:
    1、中标人要求退还投标保证金的,不予退还;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签合同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