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不服劳动仲裁起诉时间的规定是怎样的

劳动仲裁
2022-11-07 11:44: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司对劳动仲裁案件的一审不服,提起上诉的,开庭时间为立案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如果是对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开庭时间为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
    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 对劳动仲裁是无法申诉的,如果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起诉时间需要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逾期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法律依据:《中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 如果申请人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法律没有规定具体的起诉期限,可以参照适用十五日的诉讼时效期间,即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一般可以在十五日及时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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