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医院护士态度不好怎么投诉?

工伤索赔
2022-11-07 12:10:2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医院纠纷的投诉部门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如涉及到全国医院投诉的,可以到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投诉。且可以采取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
    法律依据:《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投诉,主要是指患者及其家属等有关人员(以下统称投诉人)对医院提供的医疗、护理服务及环境设施等不满意,以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向医院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和要求的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院的投诉管理,其他医疗机构参照执行。
    第四条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医院投诉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院投诉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
  • 护士遇到医疗纠纷的处理有:
    1、护士可以与相关责任人员取得联系;
    2、告知患者解决医疗纠纷的合法途径以及有关病历资料、现场实物封存和启封的规定。
    法律依据: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条
    处理医疗纠纷,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实事求是,依法处理。

    第二十三条
    发生医疗纠纷,医疗机构应当告知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下列事项:
    (一)解决医疗纠纷的合法途径;
    (二)有关病历资料、现场实物封存和启封的规定;
    (三)有关病历资料查阅、复制的规定。

    患者死亡的,还应当告知其近亲属有关尸检的规定。
  • 护士遇到医疗纠纷的处理有:
    1、护士可以与相关责任人员取得联系;
    2、告知患者解决医疗纠纷的合法途径以及有关病历资料、现场实物封存和启封的规定。
    法律依据: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条
    处理医疗纠纷,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实事求是,依法处理。

    第二十三条
    发生医疗纠纷,医疗机构应当告知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下列事项:
    (一)解决医疗纠纷的合法途径;
    (二)有关病历资料、现场实物封存和启封的规定;
    (三)有关病历资料查阅、复制的规定。

    患者死亡的,还应当告知其近亲属有关尸检的规定。
  • 护士处理医疗纠纷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实事求是,依法处理。医疗纠纷发生后,应当告知患者或者其近亲属解决医疗纠纷的合法途径;有关病历资料查阅、复制的规定等事项。

    法律依据: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条
    处理医疗纠纷,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实事求是,依法处理。

    第二十三条
    发生医疗纠纷,医疗机构应当告知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下列事项:
    (一)解决医疗纠纷的合法途径;
    (二)有关病历资料、现场实物封存和启封的规定;
    (三)有关病历资料查阅、复制的规定。

    患者死亡的,还应当告知其近亲属有关尸检的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