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孩子3个月,我是女方,如果离婚是不是孩子必需归女方养?

离婚
2019-04-21 13:18:0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答: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由此可见,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应根据于女的年龄分两种情况来决定: 第一,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按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第二,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   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上述意见第3条和第4条的规定,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根据上述意见第5条的规定,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 你好!
    (1)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你可以先和对方协商,无法协商的话就只能等待法院判决了。法院一般会将孩子判给更适合抚养孩子的一方,主要会从经济条件、生活环境、身体状况、与孩子亲密程度、孩子的年龄、性别等多方面来考虑。如果孩子一直跟随男方父母生活的话,判给男方的概率较大。
    (2)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平分,一人一半。夫妻共同债务也是一人承担一半。
    (3)男方应该提供证据证明债务存在,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很难要求女方家人返还债务。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是女方想要离婚的,可以协议离婚或者起诉离婚。一般先协议离婚,协议不成的,可以起诉离婚,起诉离婚的流程为:
    1、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
    (1)起草民事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身份证、结婚证和部分证据。
    2、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1)立案:人民法院在收到离婚诉讼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
    (2)被告提交答辩状: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出答辩状;
    (3)庭审前准备: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
    (4)通知当事人:人民法院应当更换不符合起诉或应诉条件的当事人,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5)保全: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
    3、法院对当事人进行调解: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产生两个结果:
    (1)经调解和好
    (2)经调解协议离婚
    4、调解不成法庭审理:
    (1)安排开庭时间
    (2)通知到庭诉讼
    (3)开庭审理
    5、根据庭审情况判决:
    离婚案件的一审程序结束。
    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程序。
  • 《婚姻法司法解释
    (三)》第三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的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