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一下,户籍在四川,工作在常州,缴纳养老保险满15年后退休,拿养老保险金是在常州拿,还是在户籍所在地拿?

社会保险
2022-11-07 13:36: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则户籍地为待遇领取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其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为待遇领取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上一个缴费满10年的原参保地为待遇领取地;其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确定养老保险领取地的方法: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不满十年的,将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法律依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六条
    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 关于领取养老保险的地点的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不满10年的,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均不满10年的,转到户籍所在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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