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事故车被扣,对方责任认定书不去签字,车辆最长扣留多久

交通事故赔偿
2022-11-07 14:02:5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人伤事故扣车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第五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 交警部门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车辆的,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
    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 一般发生交通事故扣车为二十日。期满后若是需要继续扣留的,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交管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