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留置权的法律义务包含哪些

房屋产权
2022-11-07 14:31: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留置权的权利义务有,权利为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可以留置动产并且优先受偿的权利,义务对留置物的保管义务,不得擅自使用,利用留置物的义务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第四百五十一条
    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百五十二条
    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
    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 留置物所有人的义务:
    1、支付留置权人保管留置物花费的费用。
    2、因留置物之隐蔽瑕疵致留置权人损害时,负有赔偿损失的义务。

    3、不得妨碍债权人行使留置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五十四条
    债务人可以请求留置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行使留置权;留置权人不行使的,债务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留置财产。

    第四百五十五条
    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 留置权适用于运输合同保管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行纪合同等。留置权只限于在法律规定的合同范围内行使,法律未作规定的,一般不得适用留置的担保方式。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第四百四十九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第四百五十五条
    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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