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工伤鉴定流程是:
1、提出工伤认定填写申请表,提交相关材料;
2、社保部门受理申请;
3、进行调查核实;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4、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根据《
工伤认定办法》 第六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动、聘用
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第七条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属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限内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
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第十八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