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若是实施了违反《合伙企业法》的行为应当承担的责任为:
1、提交虚假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合伙企业登记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2、合伙企业的名称违反法律规定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3、其他法律责任。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三条
违反本法
提交虚假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合伙企业登记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企业登记,并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九十四条
违反本法
合伙企业未在其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样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