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针对婚前财产需要公证吗

离婚财产分割
2022-11-07 17:26:0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夫妻婚前财产公证是夫妻自愿选择的,不是必须进行的。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以及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在我国夫妻双方的婚前财产公证是夫妻自愿选择的,不是必须进行的。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以及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结婚前财产是一定需要公证。即应当由当事人自行决定是否要公证,法律没有规定必须要做婚前财产公证。如果确定办理公证的,需当事人依法提出申请,经过依法审查,确认符合条件的,公证机关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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