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结婚证收回不回收

离婚财产分割
2022-11-07 18:18: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时结婚证不会收回。婚姻登记机关在给当事人办理完离婚手续之后,会在双方当事人的结婚证上盖上戳记,注明结婚证作废或者无效。无效的结婚证不具有法律效力,收回也没啥意义。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 办理离婚证之后结婚证不要收回,但是婚姻登记机关会在结婚证上盖上“作废”或“注销”的作废戳,以证明该结婚证作废无效,该作废的结婚证可以由双方当事人继续持有。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 办理离婚证之后,双方的结婚证一般是不收回的,但是婚姻登记机关会在结婚证上盖上“作废”或“注销”的作废戳,以证明该结婚证作废无效,该作废的结婚证可以由双方当事人继续持有。法律依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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