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父母欠钱,法院强制执行,父母名下没有财产的情况下,法院会对其子女名下的财产强制执行为其还款吗

2019-04-21 14:01:3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公司欠钱,债务是否由股东承担?
    按照《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直接承担法律责任应符合以下条件:
    1、股东有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的行为。
    2、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严重损害”没有量化标准,需要法官根据债权人所举的证据综合认定,所以实践中债权人所举的证据就显得十分重要。
    3、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的行为,与债权人损害之间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4、股东主观上有过错。 债权人要证明股东主观上有过错,实际上债权人举证也很难。
  • 被执行人没有钱,可以执行其他公司财产。如果也没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会中止案件的执行。待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再申请法院恢复执行。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 强制执行案件在执行期限内,如果案件执行不了,法院会下发裁定中止执行通知。应当事人申请,法院下发债权凭证,当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再恢复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的第一条规定:  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个月内执结。
      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  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 1、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①申请或移送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②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③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④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⑤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⑥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
    2、申请执行人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程序中享有依法处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实体权利,申请变更、追回被执行人等权利,并承担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
    3、申请执行人在执行程序中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经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的权限。看看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本。委托代理人代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或代为执行和解,或代为收取执行款项的,应当有申请执行人的特别授权。
    4、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应当配合人民法院工作,主动向人民法院提供所了解的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或线索,不得干扰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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