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权属纠纷可以由当事人向所在辖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当事人有
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与真实权利状态不符、其为该不动产
物权的真实权利人,请求确认其享有物权的,应予支持。当事人已经在
行政诉讼中申请一并解决上述民事争议,且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除外。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
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