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诉讼离婚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起诉离婚
2022-11-07 20:38: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诉讼应当提供如下相关证据:主张离婚的一方,应提供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请求法院判决离婚。而不想离婚的一方,应当提供夫妻感情尚未破裂或有好转的证据,以达到离婚或不离婚的目的。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 离婚诉讼应当提供的证据:我国人民法院判决当事人离婚的唯一标准是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因此离婚诉讼时,想离婚的一方应当提供能够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不想离婚的一方应当提供夫妻感情尚未破裂或有好转的证据,以达到离婚或不离婚的目的。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证明责任和职权探知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 诉讼离婚需要以下证据:
    1、证明原被告属于婚姻当事人或其法定代表人的证据;
    2、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相关证据;
    3、证明子女抚养处理情况的相关证据;
    4、需要的其他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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