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双方父母均出资买房的房产归属:当事人
结婚前由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房的,应当认定为各自父母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不能认定对双方的赠与。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
按份共有或
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除共有人具有
家庭关系外,视为按份共有。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因此,婚前双方父母均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的房产,若双方没有约定的,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比例分割房屋。
法律依据: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