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工伤认定公司不给做,不承认我这个员工,也没有劳动合同,我的老板是包活干的属于个人,没法做工伤认定怎么办

工伤索赔
2022-11-07 21:26: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未能认定为工伤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去向侵权责任人索取人身损害赔偿;或者当事人对不予认定为工伤的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去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工伤认定单位不给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 如果不能认定为工伤的,受伤的职工可以通过协商、起诉等方式来向侵权责任人索赔,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等人身损害待遇。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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