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级工伤伤残鉴定赔偿的法律依据为《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八级工伤获得以下
工伤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其他。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