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提起行政复议的申请人是谁

行政复议
2022-11-07 23:02: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是: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2、行政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共同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共同被申请人;
    3、其他被申请人。
    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法》第十条
    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申请人。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
  • 行政复议的申请条件包括:
    1.有符合规定的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2.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3.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4.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5.属于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和法律规定的复议范围;
    6.尚未有其他机关或法院受理此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
    行政复议申请符合下列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
    (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二)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五)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六)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
    (七)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 行政复议机关所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的范围不包括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而提出的复议申请;以及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而提出的复议申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条
    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
    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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