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监视居住解除后还会判刑吗

刑事辩护
2022-11-08 04:10:5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监视居住期满或被法院判处无罪、不承担刑事责任或判处有罪但是量刑是非羁押刑的均会解除监视居住。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 监视居住后是否会对被监视居住人判刑要根据侦查机关的侦查结果和法院判决决定,构成犯罪的,依法定罪量刑,不构成犯罪的,立即解除监视居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 监视居住只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待审判后如果构成刑事犯罪一样要判刑的。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采取限制或者剥夺的一种强制性方法。
    所谓强制措施只是一种侦查手段,是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窜供、毁灭证据、再次犯罪等。不管是关到看守所里,还是在家里监视,只是视案件情况而有所不同,其目的都是预防性的,而不是惩戒性的。
    监视居住有两类人:一类情形是符合逮捕条件,但是有《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特殊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另一类人是指《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
    被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并不等于就有罪或者无罪,一切还需要经人民法院的审判后才能确定是否有罪,犯的是什么罪,具体该怎么量刑。因此,监视居住后并不一定会判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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