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
离婚诉讼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等相关
证据,法院进行审查;
(2)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
(3)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4)庭前调解;
(4)调解不成,开庭审理,双方对提交的证据和事实进行辩论和阐述;
(5)法院判决。法律依据:2021年实施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2)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