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超范围经营不再处罚

行政处罚
2022-11-08 05:42: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超范围经营不再处理指改变了以往处罚超出经营范围的原则,不对一般的超范围经营进行处罚,只是规定如果超出登记的经营范围,必须相应变更登记,否则经责令后仍不改正的,给予1至10万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条
    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的,或者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名义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缔,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超范围经营的,由登记主管机关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能超过3万元;如果没有非法所得的,则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四十九条
    对有下列行为的企业和经营单位,登记主管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
    (一)未经核准登记擅自开业从事经营活动的,责令终止经营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或者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的,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同时违反国家其他有关规定,从事非法经营的,责令停业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 超范围经营不再解决。现法律改变以往处罚超出经营范围的原则,不对一般的超范围经营进行处罚。删除“公司必须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经营”的原规定。超出登记的经营范围,变更相应登记即可。
    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第八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验照中发现有下列情形的,应当依法做出处理:
    (一)对经营者主体发生改变,与登记事项不符的,属于家庭经营的,责令限期办理变更登记后申请验照;属于个人经营的,责令原经营者限期办理注销登记,新的经营者依法办理开业登记。
    (二)对经营场所发生变化的,责令限期办理变更登记,换发新的营业执照后申请验照。
    (三)对前置行政许可文件被吊销、撤销或者行政许可文件有效期届满的,责令停止相关经营活动,并限期办理注销登记或者变更登记。
    (四)个体工商户在规定时间内未申请验照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告知,责令限期申请验照。
    (五)个体工商户在验照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责令改正。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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