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就是我签订了一份贷款居间服务合同

金融借款贷款
2022-11-08 09:08: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居间借款服务合同效力是:居间借款服务合同一经签字或盖章产生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正式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委托人应当依约支付报酬。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 贷款居间合同具备合同生效的要件且没有法定无效的情形的,是不违法的。合同签订时行为人一定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自成立时生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贷款居间服务合同的主体是居间人。居间人的权利是居间人的报酬请求权,即双方当事人约定居间人的报酬。居间人的义务包括:忠实义务,居间人应当如实报告订立合同的有关事项和其他有关信息;报告订约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媒介的义务;负担居间费用的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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