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欺诈或者胁迫的手段与他人签订合同,并且损害了国家利益;事先和他人串通好,并且损害了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签订合同是为了掩饰非法目的,比如企业间以虚假合同交易的形式进行借贷活动。
合同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合同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由以上行为合同协议无效。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
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