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民法典合同撤销后能否援引违约金条款

合同违约纠纷
2022-11-08 10:03:2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民法典》规定合同撤销后是能援引违约金条款的。合同被撤销后,合同效力是自始无效。但是,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五百零七条
    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 《民法典》中合同撤销如果是因为违约撤销的是可以要求违约金的。法律对违约金的规定是: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约时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需要以违约造成的损失为基础,不能过分高于或过分低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合同因违约解除后,违约金条款是可以继续适用的,因为违约金条款属于争议解决条款。法律规定,合同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因为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五百零七条
    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第五百六十七条
    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