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财产公证当事人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离婚财产分割
2022-11-08 10:10:4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财产公证所需材料都有双方的身份证件、财产协议书(有不动产的要带不动产产权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双方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审查通过发给公证书。
    法律依据: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八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 婚后财产公证需要的材料包括双方的身份证件、结婚证、财产协议书(有不动产的要带不动产产权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双方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审查通过发给公证书。
    法律依据: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八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 离婚财产公证所需材料如下: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户口本;
    3、结婚证;
    4、所需公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
    5、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离婚财产公证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的行为,但是办理离婚财产公证必须由双方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