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刑事案件的开庭审理时间应是多久

刑事辩护
2022-11-08 10:26: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刑事案件到法院后,适用普通程序的,应当在受理后两个月开庭审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开庭审理。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十日以内开庭审理。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
    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 如果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为20日至一个半月;如果是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为二个月至三个月;二审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一般为两个月;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 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一般是在法院受理案件后2个月的时间内审结,最迟不超过3个月。但如果是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存在法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如果存在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须报请最高院批准。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