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伸请劳动仲裁是欠款人那里的仲裁部门还是我们当地的部门?

劳动仲裁
2022-11-08 10:40:3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劳动仲裁具有公正性,不会偏向企业。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七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设立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八条 制定仲裁规则及指导劳动争议仲裁工作
      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制定仲裁规则。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进行指导。
  • 劳动仲裁的范围:我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而发生的争议;以及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而发生的争议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 劳动仲裁不属于民事诉讼。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而民事诉讼是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产生的纠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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