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不良贷款司法处置流程是什么

金融借款贷款
2022-11-08 10:58:0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不良贷款形成的原因:借款合同约定到期后(含展期后到期),借款人逾期不还借款;借款人和担保人被依法宣告破产,进行清偿后,未能还清贷款;或者借款人遭到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补偿的等。
    法律依据:
    贷款通则》第三十三条
    贷款人应当建立和完善贷款的质量监管制度,对不良贷款进行分类、登记、考核和催收。

    第三十四条
    不良贷款系指呆账贷款、呆滞贷款、逾期贷款。
    呆账贷款,系指按财政部有关规定列为呆账的贷款。

    呆滞贷款,系指按财政部有关规定,逾期(含展期后到期)超过规定年限以上仍未归还的贷款,或虽未逾期或逾期不满规定年限但生产经营已终止、项目已停建的贷款(不含呆账贷款)。

    逾期贷款,系指借款合同约定到期(含展期后到期)未归还的贷款(不含呆滞贷款和呆账贷款)。
    第三十五条
    不良贷款的登记:
    不良贷款由会计、信贷部门提供数据,由稽核部门负责审核并按规定权限认定,贷款人应当按季填报不良贷款情况表。
    在报上级行的同时,应当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
  • 解决不良贷款清收的措施有:
    1、实行责任清收;
    2、实行协调清收;
    3、实行依法清收;对于有偿还能力但拒不还款的赖债户、非信益企业和个人,要依法维权,运用法律手段清收不良贷款。
    4、实行招标清收;可采取向社会招标的办法清收不良贷款。

    5、实行启动清收;
    6、实行处置清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 贷款纠纷被起诉的,当事人应当积极应诉,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分期或者延期偿还,否则根据生效的法律判决文书债务人依然不履行其义务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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