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婚前买的房子,写的两个人的名字,首付钱男方付的,贷款部分也是男方自己扣的

离婚房产分割
2022-11-08 11:50:21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对于一方婚前签订购房合同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按揭贷款,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完全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一方个人婚前财产均是不妥的。此类房屋是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共同财产的混合体。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男方故意婚前贷款买房,可以要求在房产证上加上女方的名字,共同还贷。如果是男方婚前支付首付,没有添加女方的名字,后面共同还贷的,离婚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