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交通事故有纠纷多久能拿车

交通事故赔偿
2022-11-08 13:20:2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小交通事故一般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时结案。一般事故责任认定书出具后即可拿车,需要进行检验、坚定的,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即可通知当事人拿车。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 交通事故发生后,能提车的时间是:
    1、一般情况下,为了查清事故原因、收集证据而扣押车辆的,查清事故原因后应当放行,即应当在事故发生后十日内作出事故认定书,并放行车辆;
    2、需要收集证据的情况,一般扣押期限不得超过30日,经批准可延长30日;
    3、如果车辆需要鉴定,检验、鉴定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可以提车。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 交通事故后在15日至60日可以取车。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公安机关与鉴定机构确定鉴定期限,不得超过30日;若有特殊情况需上报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
    严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停车场停放扣留的事故车辆。
    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