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债务人恶意逃债不还怎么处理

债务追讨
2022-11-08 14:08: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债权人可以通过下列方式实现恶意逃债不还欠款的债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债务人恶意逃债不还欠款的行为,并请求债务人承担债权人为行使撤销权而支出的合理开支。法律依据:债权人可以通过下列方式实现恶意逃债不还欠款的债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债务人恶意逃债不还欠款的行为,并请求债务人承担债权人为行使撤销权而支出的合理开支。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条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 债权人实现恶意逃债不还欠款的债权的方式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债务人恶意逃债不还欠款的行为,并请求债务人承担债权人为行使撤销权而支出的合理开支。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条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 债务人欠钱不还逃跑了,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下落不明的被告,法院可以公告送达,如果被告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出庭,可以作出缺席判决,根据判决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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