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三个月之前我在外地看病但是没有住院,只有发票,可以回本地报销医保吗

社会保险
2022-11-08 14:46: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去医保业务管理中心报销。参保者出院后,将经本人签字或盖章的住院发票、出院记录、费用清单、转诊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等交给本乡镇合管所,经审核后集中统一送交市医保业务管理中心。
    未记载的医药费用以及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规定不予报销的诊疗项目不纳入报销范围。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在异地需要报销医保的,需要带好在当地医院就诊的急诊证明、住院的病例复印件、出院小节等(均需要医院盖章确认),还要带好医药费发票和药品、检查清单等,去参保所在地指定的部门申请、备案。法律依据:在异地需要报销医保的,需要带好在当地医院就诊的急诊证明、住院的病例复印件、出院小节等(均需要医院盖章确认),还要带好医药费发票和药品、检查清单等,去参保所在地指定的部门申请、备案。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实施条例》第八条参保人员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参保人员确需急诊、抢救的,可以在非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因抢救必须使用的药品可以适当放宽范围。参保人员急诊、抢救的医疗服务具体管理办法由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 外地看病可以回本地报销,但是对医疗费产生的情形有特殊规定。根据社保相关政策的规定,因出差、探亲、休假等特殊原因在异地发生的紧急住院医疗费用,可以回参保地进行报销。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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