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房东,9.2号跟租客签了租房合同,由于他说10.1号用再领钥匙住进去,说住进去就交房租,先交了2000作为押金,可9.18号租客说房子用不到了,让我退给她押金,作为房东,必须退吗?在这期间我的损失咋办?当时租赁协议期限写的是2022.10.1号至2023.10.1。合同最后签字日期写的9.2号。租赁没有备案。押金条款写的是合同期间任何一方违约赔付一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但是现在租客已没有拿钥匙为理由,要我返还全部押金,

房屋租赁
2022-11-08 14:56: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刚签完房屋租赁合同不想租了可以与房东协商解除租赁合同,进行退房退租;房东拒绝协商的属于租户单方面违约,房东可以要求扣留押金充当违约金以及要求其他违约赔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房东违反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如果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的,房东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并退还多余的租金与押金如果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应当根据承租人因为房东违约所造成的实际损失数额进行赔偿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 房租逾期不交即算违约。房东可以发出通知进行催缴,同时有权扣取押金、扣取的数额应相当于租金数额及违约金数额,租客经催缴仍未缴纳的房东可以终止租赁关系、收回房屋。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
    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