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奶去世前立遗嘱给孙子,立的是遗嘱不是遗赠,三个儿子还在,三个儿子能分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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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遗嘱有3种方式:
1、
口头遗嘱,此遗嘱效力比较低,一般是需要没有利害关系的人作为见证人,至少2人,才能保证此遗嘱的效力,而且可变性比较大,暂时不推荐。
2、书面遗嘱,此种方式是遗嘱中应用比较广泛的,只要立
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真实的,不包括欺诈、威胁、恐吓等,就是有效的,如果要增强此遗嘱的效力,最好去有关公证部门公证下。
3、法律格式遗嘱,这种遗嘱,排除了立遗嘱人的一定的自主决定权,大体参照法律上关于
继承的条款来确定遗嘱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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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
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遗嘱或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3)一方或双方由
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
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 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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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是一种发生在生前却在死后才发生效力的
民事法律行为。 相关法律知识: 第十八条
公证遗嘱采用打印形式。遗嘱人根据遗嘱原稿核对后,应当在打印的公证遗嘱上签名。 遗嘱人不会签名或者签名有困难的,可以盖章方式代替在申请表、笔录和遗嘱的上签名;遗嘱人既不能签字又无印章的,应当以按手印方式代替签名或者盖章。
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公证人员应当在笔录中注明。以按手印代替签名或者盖章的,公证人员应当提取遗嘱人全部的指纹存档。 第十九条 公证处审批人批准
遗嘱公证书之前,遗嘱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公证处应当终止办理遗嘱公证。
遗嘱人提供或者公证人员代书、录制的遗嘱,符合
代书遗嘱条件或者经承办公证人员见证符合自书、录音、口头遗嘱条件的,公证处可以将该遗嘱发给遗嘱受益人,并将其复印件存入终止公证的档案。
公证处审批人批准之后,遗嘱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公证处应当完成公证遗嘱人的制作。遗嘱人无法在打印的公证遗嘱上签名的,可依符合第十七条规定的遗嘱原稿的复印件制作公证遗嘱,遗嘱原稿留公证处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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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