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刑事拘传程序是怎么样的

刑事辩护
2022-11-08 15:12: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刑事拘留后的处理程序是:
    1、拘留期限内未能查清犯罪事实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后,继续侦查;
    2、撤销案件的,释放被拘留人,发给释放证明;
    3、需要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内,依法办理提请批准逮捕手续;
    4、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不需要逮捕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 刑事拘留后处理程序是:
    1、需要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内,依法办理提请批准逮捕手续;
    2、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不需要逮捕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后,直接向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
    3、拘留期限内未能查清犯罪事实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后,继续侦查;
    4、撤销案件的,释放被拘留人,发给释放证明。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人民法院拘传的程序如下:
    1、拘传应当经检察长批准,签发拘传证。
    2、公安机关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出示拘传证。
    3、拘传嫌疑人的持续的时间一般情况下不得超过十二小时;特殊情况下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
    二、三款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
    二、三款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