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法院未判有什么规定

刑事辩护
2022-11-08 15:46:0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人民法院作出没收财产的判决后,原则上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根据罪责自负原则,对犯罪人判处没收财产刑罚,应当只限于犯罪人个人财产,不得没收他人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九条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 刑诉法高法解释第522条是:对刑事案件中没收违法所得裁定的规定。裁定生效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该裁定有异议的,如果原裁定无误,予以维持;原裁定有误的,撤销并予以纠正。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二十二条没收违法所得裁定生效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案并对没收裁定提出异议,人民检察院向原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可以由同一审判组织审理。人民法院经审理,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裁定正确的,予以维持,不再对涉案财产作出判决;
    (二)原裁定确有错误的,应当撤销原裁定,并在判决中对有关涉案财产一并作出处理。人民法院生效的没收裁定确有错误的,除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外,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已经没收的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财产已经上缴国库的,由原没收机关从财政机关申请退库,予以返还;原物已经出卖、拍卖的,应当退还价款;造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利害关系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 没收违法所得,如果当事人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没收违法所得属于国家强制性征收,是以国家名义没收,被执行方是没有权利不配合的。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由犯罪地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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