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身份信息不明的六七岁流浪孩子,户口可以办在养父母名下吗

2022-11-08 15:50:2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小孩办身份具体需要出具居民户口簿及其父母本人的身份证等资料。申请办理身份证的,应当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 小孩办身份需要的资料是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身份证的,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 未成年的孩子不可以办独立的户口本,未成年人的户口必须跟随父亲或者母亲,不能单独立户;公民立户应提供家庭成员有亲属关系和居住条件的证明,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未满18周岁的(除父母均为军人、出国出境或双亡的)不得单独立户。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 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