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跟前夫离婚后,前夫买了一个房子,如果我跟他复婚,房产证加上我的名字属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离婚房产分割
2022-11-08 15:56: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民法典》规定结婚前买的房子,婚后加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共同共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时,新加名字的一方可以请求得到房产所有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 婚前购买的房子如果没有加上配偶的名字,也没有约定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就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用参与分割,直接归登记方所有。婚前财产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存续而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复婚后将房子恢复成共同财产的方法:现房屋所有权人可以在房产证上加上配偶的名字,这样视为一方对于另一方的赠与,此时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均可以就该房产主张所有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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