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签了三方不去了,单位不给档案咂么办

劳动合同纠纷
2022-11-08 16:20:3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不签三方协议的,档案可以选择寄回户口所在地的人才中心代为保管,也可以由学校档案中心代为保管。如果签订三方协议的,则档案可以选择交给用人单位保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二条非国有企业、社会服务机构等单位和个人形成的档案,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重要保存价值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所有者应当妥善保管。
    对保管条件不符合要求或者存在其他原因可能导致档案严重损毁和不安全的,省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可以给予帮助,或者经协商采取指定档案馆代为保管等确保档案完整和安全的措施;必要时,可以依法收购或者征购。
    前款所列档案,档案所有者可以向国家档案馆寄存或者转让。严禁出卖、赠送给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第二十四条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委托档案整理、寄存、开发利用和数字化等服务的,应当与符合条件的档案服务企业签订委托协议,约定服务的范围、质量和技术标准等内容,并对受托方进行监督。
    受托方应当建立档案服务管理制度,遵守有关安全保密规定,确保档案的安全。
  • 三方协议签完后如果工作单位有管理档案的资质,档案在三方协议签订的单位,如果单位没有管理档案的资质,档案在单位指定的机构,如果没有填写单位一般会打回原籍。
    法律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第九条
    高等学校的主要职责:
    1、根据国家的就业方针、政策和规定以及学校主管部门的工作意见,制定本学校的工作细则;
    2、负责本校毕业生的资格审查工作,及时向主管部门和地方调配部门报送毕业生资源情况;
    3、收集需求信息,开展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负责毕业生的推荐工作;
    4、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提出毕业生就业建议计划;
    5、开展毕业教育和就业指导工作;
    6、负责办理毕业生的离校手续;
    7、开展与毕业生就业有关的调查研究工作;
    8、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 签了三方不去报到的,档案如果已转至用人单位,可以依法与用人单位解约,将档案转至户籍地或新就业单位或暂存学校;如果未转至用人单位的,可以通知学校暂缓转移档案,等确定新的去向后再转移档案。
    法律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
    毕业鉴定主要包括毕业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等各方面的基本情况,这些基本情况要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核对无误后归档。
    档案材料应在毕业生派遣两周内寄送毕业生报到单位。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第三十八条
    结业生由学校向用人单位推荐或自荐,找到工作单位的,可以派遣,但必须在《报到证》上注明“结业生”字样;在规定时间内无接收单位的,由学校将其档案、户粮关系转至家庭所在地(家居农村的保留非农业户口),自谋职业。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第四十六条
    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其档案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工资待遇由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但工资标准原则上应不低于国家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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