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让我们办理了营业执照,工资都是发到我们的对公账户里包括五险一金的钱,生了孩子公司以为生育津贴不能领了,产假期间发了工资给我,现在发现我的对公账户里生育津贴到账了,工资需要退给公司吗

讨薪
2022-11-08 16:20:3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生育津贴一般是由社保经办机构支付的,但如果单位拖欠产假工资,劳动者因此而离职的,可以要求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是劳动者在单位每工作满一年,由单位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领取生育津贴期间,单位不需要发职工的工资。生育津贴是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相对于产假期间的工资。只有单位没有为职工参保的,才要向职工发放产假工资。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 工资一般不会变。女性职工在产假期间如果用人单位缴纳了生育保险,员工就可以依法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跟缴费的金额有关。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缴纳的。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工资标准自行支付。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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