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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林场转让手续应该怎么办

合同违约纠纷
2022-11-08 16:5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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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国有林场的转让变更需要按原报批程序报原审批设立的机关审核、批准,即需要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或者审批,并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报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备案;集体林场的转让可以由承包方依法自主决定,并向发包方备案。
    法律依据:
    根据《国有林场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设立国有林场,应当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或者审批,并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报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国有林场数量较多的地区,应当设立国有林场管理局或者总场,统一组织国有林场的生产经营。
    第十四条
    国有林场的经营范围和隶属关系,应当保持稳定,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分立、合并、撤销、变更经营范围或者改变隶属关系的,应当按原报批程序报原审批设立的机关审核、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
    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
  • 国有林场的转让变更需要按原报批程序报原审批设立的机关审核、批准,即需要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或者审批,并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报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备案;集体林场的转让可以由承包方依法自主决定,并向发包方备案。
    法律依据:
    《国有林场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设立国有林场,应当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或者审批,并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报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国有林场数量较多的地区,应当设立国有林场管理局或者总场,统一组织国有林场的生产经营。
    第十四条
    国有林场的经营范围和隶属关系,应当保持稳定,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分立、合并、撤销、变更经营范围或者改变隶属关系的,应当按原报批程序报原审批设立的机关审核、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
    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
  • 林地转让需要以下手续:
    1、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2、转让未实行承包经营的集体林地的,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公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六条
    国家所有的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林木可以依法确定给林业经营者使用。
    林业经营者依法取得的国有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林木的使用权,经批准可以转让、出租、作价出资等。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林业经营者应当履行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的义务,保证国有森林资源稳定增长,提高森林生态功能。

    第十九条
    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林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流转双方的权利义务、流转期限、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流转期限届满林地上的林木和固定生产设施的处置、违约责任等内容。

    受让方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造成森林、林木、林地严重毁坏的,发包方或者承包方有权收回林地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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