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驾驶证替别人扣分,但对方罚款却一直没交应该怎么办?

行政处罚
2022-11-08 17:20:2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驾驶证扣分必须要机动车驾驶人本人亲自去办理,并且不能使用他人驾驶证代扣分。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2次以上达到12分的,除按照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参加学习、接受考试外,还应当接受驾驶技能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接受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 驾驶证被别人扣分了,当事人可以先到就近的交通大队打印违章处理记录,然后再报警。同时,车主可以向交管部门提出查看罚单的要求,如果确认罚单上的签名不是自己的,可以要求对该笔记进行鉴定。
    车主在拿到处罚单非本人的签字证据或是录像后,到当地违章处罚中心申请行政复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条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的处罚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交通警察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而加重其处罚。
  • 驾驶证被别人扣分的,其处理方法有:
    1、当事人先到就近的交通大队打印违章处理记录。
    2、报警。
    3、车主可以向交管部门提出查看罚单的要求,如果确认罚单上的签名不是自己的,可以要求对该笔记进行鉴定。
    4、车主在拿到处罚单非本人的签字证据或是录像后,到当地违章处罚中心申请行政复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条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的处罚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交通警察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而加重其处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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