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几种情况都是些什么

抵押担保
2022-11-08 17:36: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几种情况具体为:
    1、因债务人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引起的撤销权;
    2、因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引起的撤销权;
    3、因债务人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引起的撤销权;
    4、因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引起的撤销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 债权人对债务人行使撤销权:
    1、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需以债权为限;
    2、债权人需在除斥期间内行使撤销权;
    3、撤销权的行使,以债权人自己的名义为之,而不是以债务人的名义进行;
    4、撤销权的行使,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法进行诉讼解决,仲裁机关及各级调解组织不得受理撤销权纠纷的案件;
    5、撤销权行使的效力直接及于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条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 在下列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债务人放弃其债权和债权担保;债务人无偿转让其财产;债务人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条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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