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醉驾从重处罚情形具有哪些

行政处罚
2022-11-08 19:36: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人民法院需要从重处罚的醉驾的具体情形包括: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
    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 醉驾从轻处罚的条件有以前的驾驶记录比较良好,没有任何的违章情形;在醉驾的时候是行驶在比较小的路上,对其它的公民不会产生任何的伤害;同时还要积极的赔偿所发生的损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二)(试行)》第一条第三款
    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车辆行驶道路、行车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以及认罪悔罪等情况,准确定罪量刑。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的规定,醉驾从重处罚的情形如下:
    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
    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
    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
    5、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
    6、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
    7、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
    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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