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撤销权要哪些证据

无故辞退
2022-11-08 20:06:05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撤销权是,对效力有瑕疵的民事法律行为,撤销权人可以通过行使撤销权使该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归于消灭。撤销权的行使时间一般是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是九十日;被胁迫的,是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

    法律依据:
    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 撤销权的构成要件包括:
    1、客观上,存在发生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
    2、主观上,一方当事人存在欺诈、胁迫等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了民事法律行为。
    基于此,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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