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民间借贷补欠条怎么写

民间借贷
2022-11-08 20:10:2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下面我将针对民间借款怎么写借条的问题,做简单分析如下:民间借贷是相对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金融借贷而言的,民间借贷书写借条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名称应写明借条,而非欠条或是收条,以避免陷入举证困境。
    2、写明借款人和出借人的全名以及身份证号码,千万不要写成小名或绰号。
    3、借款金额要写清,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并保证二者一致,如不一致,则法律规定按大写为准。
    4、借款期限和还款期限均要写明,因为这对诉讼时效的起算至关重要。
    5、如是有偿借贷,必须写明约定的利息,且保证约定的利率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如不写明利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视为无息借贷。
    6、必须由借款人本人亲自签名或加按手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 民间借贷的借条的写法:首先应写明“借条”,不是“欠条”、“收条”,以省去日后诉讼中解释“欠”款原因、用途的举证责任,更不能写成收条,造成借款有去无回。其一借条中要列明当事人及借款人的身份信息,其二借条中要写明借款金额,有约定利率的也应当写明。
    其三借款的出借、还款时间一般应当写清楚借、还款时间。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 补写欠条应当写清楚出借人和贷款人的姓名等个人基本信息,借款的具体金额和借款时间,以及还款期限,借款利息,逾期还款利息以及违约的责任承担方式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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