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著名商标申请的程序有哪些

商标
2022-11-08 20:56: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申请著名商标,需遵循以下流程:
    1、商标注册申请人自愿提出商标注册申请;
    2、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
    3、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无人异议的,发给商标注册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二条
    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
    第二十八条
    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第三十三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 著名商标申请的流程是:
    1、商标注册申请人自愿提出商标注册申请;
    2、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
    3、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无人异议的,发给商标注册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二条
    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

    第二十八条
    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第三十三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 申请著名商标有以下程序:
    1、申请:申请认定省著名商标,应向省会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申请,由该局商标管理处具体负责申请的受理工作。
    2、推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受理申请后,认为符合省著名商标认定条件的,签署推荐意见后向省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推荐;认为不符合认定条件的,不予推荐,并通知申请人。
    3、认定: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组织设立省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负责本省著名商标的认定工作。
    4、延续:著名商标的有效期为三年,想要保留称号的需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提出延续申请。根据《商标法》第二十二条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可以以书面方式或者数据电文方式提出。第二十三条注册商标需要在核定使用范围之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第二十四条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