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保金的计算方式:如果投保人依法解除
合同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如果是因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而解除合同的,则保险人应当将保险标的未受损失部分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
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给投保人。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导致其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第四十七条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第五十八条
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的,自保险人赔偿之日起三十日内,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也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投保人。
合同解除的,保险人应当将保险标的未受损失部分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